为促进晟功集团外出施工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加大集团的管控力度,降低项目风险,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建筑市场形势,保证诚信经营者利益,集团决定进一步强化外出施工管理,全面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以吸引更多更优质的项目团队来巩固集团的综合实力,现将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关于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统一要求
分公司需严格执行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统一要求,落实“实测实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详见集团统一标准要求),各项目开工前签订项目责任状。
二、关于对分公司及项目管理班子的要求
各分公司必须将所有工程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及关系转到集团公司(包括建造师、项目持证上岗人员以及养老保险,所有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对项目管理班子不健全,无法开展投标经营活动的分公司,集团公司暂不提供任何手续,待分公司及项目部管理班子健全后再办理经营手续。
工程项目报名前,必须明确项目管理班子组成,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审核,达不到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的,集团公司不予提供相关招投标手续。
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招投标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围标、串标等非法活动,一经查实,处以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一半的罚款。
三、关于承包金问题
非集团内项目一律按施工总产值收取0.8%的承包金,在每一笔到帐工程款中扣除。集团内项目另行规定。
四、关于缴纳保证金问题(担保人)
分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前,必须缴纳120万元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100万人民币。该保证金用作督促分公司为全面履行与集团公司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确保诚信经营。章印保证金:20万人民币。该保证金用作保证章印持有人严格按照《外出施工管理规定》中章印管理规则执行。在满足第二项要求后,分公司或项目部与集团前三年合作必须提供集团认可的担保人,担保人基本条件如下:五年工作以上的国家公务人员:普通职需两人联保、副科职需42周岁以下、正科职需45周岁以下、副处职需48周岁以下、正处职需51周岁以下。
承包期内,因分公司原因给集团公司带来的各项损失,集团公司有权决定相应损失额度,并从该保证金中直接划扣,不足部分,由分公司负责人自行承担。
五、关于招投标跟踪管理问题
分公司接到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时,立即将招标文件或公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财务部、法务部、综管部、分管领导审核,同时分公司必须明确该项目由分公司自行施工,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分公司方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六、关于章印管理问题
所有分公司章印一律全部收回。所有文件的签署,必须到集团公司盖章。盖章时必须做好用章登记,并保留真实有效的签章时的影像资料,每季度将章印使用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以备核查。如发现违反集团规定私自使用公司章印的,一经查实,公司立即收回章印,并追究保管章印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只有一枚合同专用章,分公司签订一切经济合同前,必须将合同报工程部、财务部、法务部、综管部、分管领导、集团董事长,经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加盖合同专用章。(集团公司在相关公共媒体声明,凡是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没有影像资料的,造成经济纠纷及法律后果,集团公司一律不承担)
具体的章印使用制度及流程执行集团公司《章印使用管理制度》。
七、关于银行帐户管理问题
分公司承揽的工程,工程价款均需全额汇入集团公司基本结算账户,此要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注明(如建设单位有一次违约现象,集团公司则不承担建设单位任何责任)。各分公司如需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一般结算帐户,此帐户需作为集团公司指定的分公司唯一的账户,分公司、项目部所有工程款结算必须通过该帐户,项目上所有往来必须通过该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分公司开设的其他帐户都必须注销,特殊帐户(如民工工资保证金、税款专用户等)向公司备案审批后方可开设,不得作为日常往来结算。
八、关于创优奖励问题
对体量达到创优标准的工程项目,各分公司必须积极创优,集团公司给予创优项目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鲁班奖”、“国优工程”集团公司全额返还所收管理费,并额外奖励50万元;省优工程全额返还所收管理费;地级市优质工程返还承包金的0.3%;县区优质工程不返还,合格工程另外征收0.2%的承包金。以上奖励以最高奖项计算,不可兼得(凭官方网站公告或获奖证书原件结算以上奖励)。
以上补充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